人的一生要面对许多问题,如对人、对事、对利益、对自己、对内心,面对具体问题很多需要做出恰当地选择,如何决定选择是任何人都避不开的问题。
选择对,效果好,选择错,效果差,有时会造成终生的遗憾。本文列举了善与恶、认真与淡化、激进与保守、弥补缺点与发扬优点、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民主与集权、革命与改良、消灭富人与消灭穷人、缩小收入差距与消灭穷困、改造世界与顺从和利用世界等十大选择,加以论述,以求正确。
一、善与恶的选择
在人与人关系中往往会因利益冲突、语言伤害、肢体碰撞、误会误解、意见分歧、……等等形成对立,虽然我们在接受教育时一再强调要与人为善,但多数人在面对冲突时,往往因为生气选择了与人为恶。有人解释在一般情况下要与人为善,但当有人犯我之时,要本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要犯我,我必犯人的精神对待。有的哲学家又主张矛盾的解决就是一方战胜一方,一方消灭一方,冲突就是矛盾,矛盾就要斗争。但也有的教义主张你打我左脸,我给你右脸,不做任何反抗。到底哪个对?有没有一种固定的态度去面对?
关键在于理智,首先要明确化解对立的目的应是使对立消失,使自己不生气。第二要针对产生对立的原因和焦点采用不同的方式去化解,要通过法、理、情、利四个方面去和解。
(一)利益冲突
对于利益冲突首先要考虑通过法律、合同、制度、规章等划清利益分割,要依上述规定去处理;若无法、无章可循,再从道理上去分析应如何划分;道理讲不清,再从感情方面融合让步去划分;再划不清,要请第三方有权威的裁决机构或人裁决。总之要和平解决,靠打、骂、斗,是解决不了的,对立不但不能解除,反而加剧,气不但消不了,反而气上加气。
(二)语言伤害和肢体碰撞
对于语言伤害和肢体碰撞首先要弄清事实,第二明确原因,第三划清是单方伤害还是双方互相伤害,双方互相伤害要找出谁是先伤害方。仍然通过法、理、情、利四个途径去解决。对于由主观原因造成的过错方,要赔礼道歉,造成体伤、情伤的要予以赔偿。对于单方伤害的,伤害方要向被伤害方赔礼道歉,并依伤情给予赔偿。对于双方相互伤害的,要以先伤人者和伤人重者为主要责任者,向被伤害者负责。对于有客观原因的无意伤害,要分析出造成客观原因的第三方责任者,由其负责赔偿。被伤害方也应本着原谅、谅解对方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宽容,不要形成怨恨。
(三)误会、误解
在交往中发生误会、误解的情况是难免的,发生了这类情况被误会、误解的一方应主动解释,误解方要认真听取,并向好的方向理解,通过沟通交流澄清事实化解。化解了就要了结,不要形成过节。
(四)意见分歧
意见分歧是由于依据不同、思考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思维判断的差异而形成的正常现象。首先要对意见的目的进行交流,目的不一致就不是意见分歧,就不应对立。如你要打球,我要跳舞,彼此毫无交集,不存在分歧,各干各的就行了。如果目的是为了两人共同娱乐才出现分歧。统一目的后,要依法理情利进行分析,排除违法的、去掉不合理(理包括科学、公正两个方面)的,绕开伤害感情的,寻求最有利的,去使意见统一或接近,来消除分歧。若意见无法取得一致,也要本着求同存异、相互包容、兼容并蓄的态度,通过民主的方式解决,或通过实践检验的方式得出结论,或采取搁置的方式暂不争论。千万不可将意见分歧形成对立,既伤感情又无济于事。
(五)恶意伤害
另有一类是主动方恶意形成的对立,如嫉妒、怨恨、欺压、霸道本身就是恶,无法从善解决。只有主动方以自律方式,从道德心理层面自我化解,除去恶念方能消除。有时单靠自觉还不行,要有他律形式对伤害对方的主动方予以惩罚。
(六)对待坏人的善与恶
对于坏人必须用强制手段,使其停止做坏事,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以示教训,同时也教育别人,不要效仿。除罪大恶极必须处以死刑外,一般都要采取教育改造方式,使其重新做人。许多国家废除了死刑,即使是对死刑犯也要讲人权、人性、人道,在执行死刑时也要讲尊严,如蒙上眼睛、带上头套,用电刑处死减少痛苦等。仍然要贯彻以善为本,要以法为度千万不可施以私刑。
(七)对待敌人的善与恶
对待敌人也存在善与恶的选择,敌人是战争中要消灭的对象,战争本身就是恶,消灭战争维护和平就是除恶从善。有人认为对待敌人就应该恶,不能存有善心,其实不然。在两军对峙中一定要消灭敌人,在肉博战中一定要刺杀致命点,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为了善,国际上对武器的使用有诸多限制,如对化学武器、生物(细菌)武器、核武器、以及其它杀伤力过强的武器均有限制。对于放下武器的投降人员,也要善待,有时还要优待俘虏。对战争贩子要严惩,但对被胁迫的参与者要分化宽恕,对席卷进来的无辜者必须善待。
有的强势者总要一显威风,想打谁就打谁,手段极其残酷,已遭公众一致遣责,虽可一时得势,但终究逃不脱失败的命运,法西斯分子就是实例。善才能赢得群众、善才能在政治上占上风、善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
总之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必需以善为本,寻求最佳效果,恶只有在非常情况下的不得已而采用的方式,如犯罪分子杀人时,将其现场击毙,终止其犯罪做恶,也是对受害者的善。这也应由执法人员行使,而见义勇为者在执法人员没到位情况下,也可采取伤害现行罪犯的举措,但尽量不要采取致其死亡的措施,避免违法。
二、认真与看淡的选择
毛泽东曾讲“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但也有人看透了人生,主张什么事也不要太认真,一切都是会是过往云烟,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要看淡。到底哪个对,会使人迷茫。其实二者都对,是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态度。
(一)认真的适用范围
首先对人生必须认真,认真作人、认真学习、认真做事,认真对自己。
人做一切事都要认真,只要去做就得认真,没有认真就不会产生毅力,没有认真就不会取得成功,没有认真就不会求得发展,没有认真就不会得到提高,包括信仰宗教都要认真。认真是成功之母、智慧之源、坚持之力、成效之基。
人自幼年开始就要养成认真的习惯,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娱乐、游戏都必须认真,不然大家玩得都没意思。认真必须贯穿人的一生。
(二)看淡的适用范围
看淡是医疗心理的良方,有些根本做不到的事不要犯傻、愚蠢;对过去的损失、遗憾不要长期困扰自己,和自己过不去;有些利益追求,不要斤斤计较,自寻烦恼;有些失去的机遇不要时时牵挂,悔恨不已。要看到失去的东西无法挽回,过去的事无法重演,要通过看淡来端正心态,振奋精神面对未来。
因此看淡适用对已经过去的烦心事,适用对想得而无法得到妄想。绝不是原谅过去,不认真总结经验。实质上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并非否定认真。如果否定了认真就贻害了自己,贻害了社会,特别是贻害了青年人。
三、激进与保守的选择
对于发展来讲一直存在着激进与保守之争,对于人的性格来讲也有激进派和保守派之分。那么到底是激进好还是保守好,这里首先要弄清激进与保守的内涵。第一种理解是高于正确的叫激进,低于正确的是保守,两者全是贬意的,应选择正确。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谁也说不准,只能二者对比。此时激进一般是讲快速、高效、高标准、高要求、高期望,从贬义上讲又有超现实、超阶段、过于理想化;对于保守一般理解是稳妥、按部就班、安全系数高、把握性大、从容不迫,从贬义上讲是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般情况下的选择皆为第二种意义上的选择。如果能把握一种度,使其好的一面发挥,坏的一面去掉,则激进与保守即可应用到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不同侧重点上,而取得最佳效益。
如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可以理解在战略层面要激进,战术层面要保守;建筑设计在艺术性方面可以大胆创造尽量美观,在结构设计方面则要安全可靠,越是重要建筑越要安全,可以理解在艺术上要激进,在安全上要保守;在改革方面目标要远大,实施要稳妥,即目标制定要激进,实施要保守;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好最坏的准备,即以保守垫底,以激进为争取;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水平管理,都是讲目标应激进;邓小平对深圳讲胆子要再大一点,步伐要再快一点都是讲要求要激进;食品安全标准、消防设施标准的制定必须严格保险,说明这些领域要保守;……等等。说明在方向上、目标上要在可实现基础上激进一些,在标准、对策方面要在自认为恰当的基础上,偏保守一些。
最近温州动车撞车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人得出结论是高铁发展过快造成的,即目标太激进了。是否如此,值得研究。问题是目标太激进了,还是设备、管理不够稳妥保守,恐怕应是后者。因为设备和管理问题不是不可避免的。从此亦可得出结论激进的目标需要稳妥保守的设备与管理来保证。不是慢了就不出问题,慢了设备与管理不严谨照样出问题,快了如果设备与管理不出问题照样取得良好的效果。所以激进必须以保守来保证。
四、弥补缺点与发扬优点的选择
人各有优势和劣势,主要精力和时间是用于弥补缺点还是发扬优点就面临着选择的问题。一个人一生的时间是有限的,把精力和时间用于这方面,就会减少用于另一方面的精力和时间,要权衡利弊。发扬优点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弥补缺点会造成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必须选择发扬优点。但对于妨碍优点发挥的缺点必须克服,对于与优点无关的缺点可以不去管它。不要总盯住自己的缺点。
庄则栋的优点是攻球,缺点是守球,如果庄则栋主要精力和时间去练守球,可能拿不到冠军。姚明优点是打蓝球、刘翔的优点是跨栏,如果让他们去练举重,可能不会有如今的成就。个别运动员不会作人,脾气暴躁,破坏训练秩序、破坏团结、甚至在社会上滋事,失去了一名运动员的资格,妨碍了他优势的继续发挥,就必须改正。还有一些人能力很强又聪明,但存在马虎、大意的缺点,时常出错,就必克服。也有些司机车开得很好,技术水平也高、服务态度也好,但喜欢喝酒,必须改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五、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的选择
作战有两条原则即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有人问这两者哪个重要,谁服从谁。只要认真分析一下便不难得出结论。
(一)以什么确定敌人
一般来讲是危害自己的人才是敌人,只要他存在,自己就不能生存,所以要消灭他。从道理上讲是为了保存自己才要消灭敌人,如果自己都没了,怎么消灭敌人,消灭敌人也就毫无意义了。肯定是保存自己重要,消灭敌人要服从保护自己。
作为敌人的称谓是指群体而言,不是个人,个人谈不到敌人,个人只有仇人。对于群体与群体的敌对,就存在着局部有输有赢,双方都会有伤亡,战争中无一人伤亡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个保存自己是从战略意义上讲的。
(二)在战术中的选择
战术要为战略服务,个人要服从集体,战术上个人的牺牲必须换取战略上的胜利和集体的安全。如敌人的火力太猛,必须打掉火力集中点,必须做出牺牲,出现了黄继光、董存瑞。但当他们执行任务时,战友也要掩护他们,他们自己也要选好路线和天然掩体保证自身安全到位,这个过程也是保存自己。还有为了拖住敌人追击或增援,争取时间,打阻击或坚守阵地,有时会付出全体阵亡的代价。但在具体战斗中也必须要修好掩体,站好位置来保存自己,使自己能发挥更长的战斗时间。
(三)不作无谓牺牲
毛泽东的游击战术有“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就是说不做无谓的牺牲。在战争中有一股气,有一种志,使得人们往往失去理智,战争中的冷静是相当重要的。有的人看到自己的战友惨烈牺牲,悲从心生怒不可遏,不顾一切冲了上去,造成无谓牺牲,甚至暴露目标。有的战争中失利,被俘,失去了战斗力,还做拼杀,结果牺牲。被俘要有志气,不能出卖祖国、出卖战友、同志,但此时不是拼杀的时机,要待机而动。
(四)救人也要先保护自己
救人首先要把自己看作是救人的力量,要得到保证,不要将自己也变成被救对象,不仅没救了人,反而增加了被救人数。过去曾发生过为救一个人而死去多个人的现象。因此救人第一要自己有能力,第二要保证自己安全,第三要尽量保证被救对象安全、少受伤害。
救人也存在先救谁后救谁的选择,以保证救出更多人及快救人的效果。有个笑话说有个姑娘问他的情人,“当我和你的母亲同时掉入河中,先救谁?”似乎是很难回答的问题。欧洲有不成文的常识,第一先救儿童,第二救老人,第三救妇女,第四救宠物,第五救男人,把老人排在了妇女之前,把男人排在了最后。
为了达到最佳救人效果还应有一些顺序。在总体部署上,要先多后少,先急后缓,先近后远,先易后难。要先救多数人,以求在短时间救出更多的人;第二先救受伤最严重的人以争取生命,受伤较轻的放在之后;第三,在不明受害程度时或受伤严重的距离较远时,则要抓紧时间从最近的救起;第四,要从容易救的人开始,救出一个是一个,对于难救的人不能放弃,必须全力以赴。但对于救人者个人来讲,因无法掌握全局,必须见一个救一个,对于难以个人力量救助的人,可以暂时放下,避免贻误时间,要集中力量、调动工具再去全力以赴施救。
六、民主与集权的选择
当前普遍认为民主比集权好,这是指政治决策层面的正确认识。但不是所有领域、所有情况下都是民主效果好,而且民主是有条件的。主要条件是参与民主运作的人,一能获取全面准确信息,二具备欲决策领域的必备知识与判断能力,三站在全局的立场不谋取局部利益,四有充分沟通交流的时间与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时,民主不一定比集权好。孙中山先生曾指出首先是军政时期,即集权,第二是训政时期,即创造实施民主条件,第三才是宪政时期,即民主。
特别是在一些领域,一些时段、一些情况下,由于集权所具备的决策快、成本低、随时可投入运作以及当集权者能力高出民主参与者很多时,决策水平高的优点,集权反而优于民主,故不可一概地否定集权。在如下条件时集权就比民主效果好。
(一)参与民主运作的人无法获取全面准确信息时
在极端贫穷落后状态下,绝大多数人民疲于奔命求生,无暇关心全局,信息获取、交流、公布又无良好的渠道,民主难以实施,让其参与民主运作,也无法表态,也不愿参与。此时少数强势人士有条件了解更多的全面信息,他们有时间去研究情况,又有能力判断,由他们来集权效果会更好。如封建社会以前,经济基本处于封闭式的自给自足状态,决策问题简单,易于达到科学程度,集权效果好于民主。只有进入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分工越来越细,决策越来越复杂,少数人决策难以达到科学程度,民主的优势才高于集权。
直到现在民主运作也存在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问题,错误的信息会导致错误的结论,片面的信息会导致片面的结论。所以实施民主要在提供信息上下功夫,防止欺骗和误导。
(二)专业性极强领域一般人难以达到强势者水平时
在技术领域、艺术领域、司法领域……专业性极强,一般人难以具备最佳判断能力,此时集权效果较民主好。如电影的导演负责制,工程领域的总工程师负责制、司法的法官裁决制、比赛的裁判制……等等。即使在政治领域,如果领袖人物比其同僚水平高出很多(注意不是他自己认为高,也不是靠权威强迫大家认为他高。),集权的结果会是高水平决策,比民主一人一票效果更佳,如李光辉在特定历史时期。
(三)当参与运作的人不能站在全局立场拼命维护局部利益时
此种情况会将民主决策的机构变成各种利益集团争论不休的场所,漫骂、诬陷、争讲台、抢话筒、大打出手均会出现,完全破坏了民主的秩序,使得民主无法进行,产生极坏的效果。此种情况下的民主效果极差,形成无政府状态,反而不如集权。
(四)情况紧急来不及民主运作时
战争瞬息万变,时间紧迫来不及细致讨论,必须由指挥者当机立断作出集权式的决策;灾难出现一切原有秩序均遭破坏,抢险、救人之事错综复杂,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而且事不宜迟,根本无法实施民主。当然有较完善的预案非常重要,在制订预案时可以发扬民主,但不是当时。战争的预案就是军事学,救灾的预案也可形成救灾学。无论预案如何,临场的及时应对也是不可避免的,此时必须集权。这种集权也不是无限的,是在一定权限下的集权,成败由事后来评价、甄别。
(五)当民主运作扣除弃权票无法决策时
有时民主决策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久议不决,而又必须做出决策时,可以经过民主授权给一部分(如常委会)或一人做出裁决,即采用集权方式来解决。如申报奥运表决时主席不投票,当两地票数相等时,主席投票,实际上是由主席裁决。
以上讲的是在非常情况下,时间紧迫时,专业性极强的领域和领袖人物客观能力高于同僚很多时以及民主条件不具备时和久议不决情况下,由集权代替民主。除此之外在政治决策领域均以民主为宜,但在执行领域必须形成系统完整地去执行,以在决策要求下的集权方式为宜,即在授予有限权力的首长负责任,如政府首长、企业的总经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