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大视野2020年11月25日讯】漳州佛昙镇一起侵占数百亩海防林地,摇身一变为非法养殖场。虾池排污水没有达到环保标准,直接排向佛昙港,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习近平总书记的“绿山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这里成为一句空话,这一行径与党中央富民政策背道而驰,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到底是何方神圣?
佛昙镇后社村与大白石村,两个行政村比邻而居,村民大多杨姓,同为南宋爱国民族英雄杨亮节的后人。两村鸡犬声相闻,杨姓村民与其他姓氏村民守望相助。无论在抗战时期和十年文化大革命,没有摧毁两村人民胼手胝足的优良传统。然而新世纪以来,大白石村村民破坏环境,造成矛盾激化,令有识之士痛心疾首。
2000年左右,个别的大白石村民无故侵占后社村的渡头区域上百亩土地,砍伐阻挡台风的木麻黄等领地。该区域属于依法核定后社村集体所有的林地,1982年4月17日,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政府颁发给林权证[浦字第005662号和第005663号]、以及配有10个林班的林班图。有2005年10月26日两个村的土地权属界址协议书,有漳浦县政府(2017)浦7号、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有2006年2月20日漳浦县人民政府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备案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佛集有2006第015号、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编号000505543]均可以证明)。
2004年左右,大白石村民委员会变本加厉,在未经国家确权和后社村委会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侵占的后社村集体林地与大白石村个别村民签订《滩涂承包协议书》和《土地承包台同书》,将后社村民集体所有林地发包给大白石村民。
他们有了这份合同,更加肆无忌惮,为侵占林地作为生财之路的摇钱树。当时,大白石村民个别开始大肆破坏林地,破坏海域自然岸线,破坏自然生态。投建开垦虾池至今,已经部分转租部分出卖他人。阳光下的罪恶,竟然发生在闽南侨乡,令人触目惊心。
事情发生后,二十年来,后社村民委员会一直向佛昙镇政府、漳浦县林业局、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漳浦县政府、漳州市政府、国家海洋渔业局等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权的脚步从未停止过。2011年8月11日、漳浦县委、县政府派来工作组,现在县法院担任副院长林龙发,当时担任工作组组长,进驻后社村和大白石村,4个多月协调无果。无奈之下,引导他们走法律程序。后社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7月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在一审中,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滩涂承包协议书》和《土地承包合同书》无效,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土地。并赔偿后社村土地占用费(附判决书一份)。正在后社村民为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办案而称赞时,事情却出现乌龙事件,大白石村委会及侵占土地的村民提出上诉,经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一审和二审都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裁定指导案件不是法院受理范围,应由政府解决。把侵权案件,误导为争议案件。在林权证、土地证、宗地图,两村土地权属界址协议书(2017年)7号、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区域图等等大量证据下,事实清晰一目了然。即便是心怀正义的大白石村民,都为后社村打抱不平。这块土地发生了什么,两村村民一清二楚。当年大白石村是如何处心积虑一步步蚕食后社村集体所有的林地。“驳回起诉的裁定”,让人情何以堪?后社村民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这样推诿不担当作为,老百姓不知道去哪里伸张正义?
从2000年至今,二十年时光一代人出生,从儿童长大成人。后社村民集体拥有的数百亩土地,依然由大白石村民侵占并使用,让他们如梗在喉。漳浦县政府和佛昙镇政府让找法院解决问题,法院又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判,让他们去找政府。期间,我们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请再审。但是高院不依法律依据,不审查事实证据,不分析客观事实,顺从一二审裁定,把这种侵权案件看成争议案件,又驳回后社村委会再审申请。使案件陷入玩法者图套,作壁上观。一场官司上下审理四次,时达四年无果,浪费司法资源。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大白石村民委员会公然将侵占别人的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目无法纪,恶意毁坏林地,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危及海洋生态环境,扰乱乡村正常的秩序,阻碍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性质极其恶劣。
这些养虾池废水排不出去,空气质量不达标。期望有关职能单位能够倾听来自基层第一线老百姓的声音,深入实际调查,尽快介入该事件,他们不是为了个人恩怨,而是为了保护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对这块土地不是掠夺资源竭泽而渔,更应该需要休生养息。为了子孙后代,不做历史的千古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