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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 两名车主被处罚

 

      【南方大视野2020年4月27日讯】4月27日,在龙岗区宝龙街道工作的张某因图方便,将驾驶的车辆停在翠宝路一侧的城市绿地上,向宝龙街道执法队缴纳了3400元的罚款。当天,另一名车主胡某也因将车停在绿地上向该街道执法队缴纳了1765元的罚款。为何同样是将车停在绿地上,处罚的金额不一样?

       据宝龙街道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的,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因两辆车占用的绿地面积不一样,现场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测量的占用面积,分别对两名当事人处以3400元、1765元的罚款。

     该街道执法队队员巡查至翠宝路时,发现有车辆占用城市绿地停放,立即通过车上留下的联系方式、114移车热线、张贴温馨提示等多种方式要求车主在指定时间内移走车辆,不得再占用绿地停车。但是队员在复查时,发现上述车主仍未移走车辆。对此,该街道执法队果断采取措施,立案处罚相关违法车主。同时,该街道执法队立即联系相关管理部门通过设置临时围挡、安排市容巡查员在上下班高峰期劝导车主等措施,加强对该处绿地的保护力度,若仍然发现有违法占用城市绿地停车行为,该街道执法队将坚决予以查处。

    宝龙街道执法队呼吁辖区广大车主,请不要占用城市绿地违法停车,共同维护好城市绿地,违者将会收到严惩。(罗珍 何健波 黄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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