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大视野2019年8月27日讯】近日,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的李某因同心路路边树木长得“太茂盛”,认为影响了居民的采光,就拿起电锯给树木“理发”,但他刚修剪一棵树木,就被宝龙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罚。
据了解,暑假临近结束,为给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开学环境,宝龙街道执法队于8月中旬开始加大校园周边的巡查整治力度。在8月16日上午,该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同心路某学校开展巡查工作时,发现有人在一学校正门对面修剪路边的一颗树木,立即上前查看,咨询当事人李某现场情况。李某表示这些路边树木长得过于茂密,遮挡了住在旁边住户的视线,因此就进行修剪。但被问到修剪树木是否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时,李某当场表明未取得审批就开始修剪了。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向李某解释相关法律,路边绿化带的树木属于公共财产,如果树木对他的生活出行产生影响,他应该到绿化部门申报情况,该部门会进行综合考虑,若认为需要修剪时,会安排人员开展作业。李某擅自修剪树木的行为,已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该街道执法队于8月23日对他依法处罚2000元。李某也坦然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因自己考虑问题不周到感到懊悔,最终于8月26日缴纳了罚款。(罗珍 何健波 黄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