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大视野2018年9月27日讯(记者 罗珍 特约通讯员 何健波、黄春荣 深圳报道)9月26日,因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大道边的破损户外广告未及时修复,该广告所有人被宝龙街道执法队处罚1000元。这是宝龙街道成立以来,该执法队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该执法队现场执法人员介绍,队员在前期巡查中,发现位于宝龙大道边的一处户外广告存在严重破损,立即责令该广告所属公司在限定时间进行修复或者拆除。但虽经队员反复督促,该公司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该广告进行修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不但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而且在审批期限内,业主需要定时对广告进行维护,对存在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影响市容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要及时修复或拆除。
对此,执法人员于9月26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当场开具罚单,处罚1000元。下一步,执法队将会根据前期建立的广告台账,定期巡查,督促相关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如果未及时尽到相应义务,执法将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