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大视野2018年7月20日讯(记者 罗珍 特约通讯员 何璐、何健波 深圳报道)7月20日,龙岗区宝龙街道执法队对辖区宝龙五路一餐饮店未按规定擅自将餐厨垃圾交给私人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开具500元的罚单。
据该执法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饮食安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的相关规定,禁止将餐饮业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7月19日,该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开展环境卫生大检查、大执法百日行动时,发现该餐饮店当事人将餐厨垃圾交由个人用于饲养家猪,违反了相关规定,立即予以立案调查。7月20日,该街道执法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当事人予以500元处罚,并责令其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处理餐厨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