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大视野2018年6月13日讯(记者 罗珍 特约通讯员 何健波、廖朝勇 深圳报道)6月13日,一单位因在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大道擅自修剪公共绿地上的树木,向宝龙街道办事处缴纳了罚款4000元。这是宝龙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来首宗处罚在公共绿地擅自修剪树木行为的案件。
据宝龙街道执法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执法队队员于6月2日巡查至宝龙大道时,发现有人在修剪公共绿地上的树木,立即上前查看,修剪树木的工人表示他们所属单位应该有向主管部门审批才会在该处修剪树木,但该名工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执法队队员遂立即责令他们停止修剪行为,携带有关文件到街道执法队接受调查。在调查中,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向执法队解释“因工作失误,忘记到主管部门报批”。6月12日,执法队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该单位处罚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