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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出台了国家工作人员

 
文/李思锋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信仰,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近日,中共宝安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据悉,此文件是宝安区在全省率先出台。
   《实施意见》确定了学法用法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做到学用并举,普治结合。
《实施意见》制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学法制度、搭建“智慧学法”平台、加强法治培训、坚持依法决策、严格依法履职、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列为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的培训必修课。搭建和完善“智慧学法”平台,建设网络学法课堂,充分运用“深圳干部在线学习”、“法治宝安网”加强网上学法考法。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课时。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测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完善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新任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必须参加任职法律考试。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
   为加强领导和工作保障,该制度对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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