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在全社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议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奋飞评价说:“这或许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律师业务处负责人说:“这项改革实质是要改变在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以侦查为中心、以笔录卷宗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转而实现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这对于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毫无疑问,审判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和最后一道防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凸显了审判的中心地位,抓住了保证司法公正的“牛鼻子”。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令人欢呼,让许多压抑以久的冤假错案有望大白于天下。记者联想到9月13日、1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以旁听者的身份参加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无锡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汪春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的经过,对照新出台的《意见》,发现该案有许多有违《意见》中的规定。
被告是无锡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汪春,在轰动一时的治理太湖蓝藻环保行动中, 曾做出过杰出的贡献,由她首创的水环境管理模式“河长制”,不仅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认可并已在全国各地推。同时,她还是中国民盟成员,无锡市十三届政协委员、常委,无锡很多老百姓都认识她。这样一位有能力、对环保事业有贡献的中年女干部,究竟有没有受贿?认识与不认识汪春的人,都想通过公开庭审了解事实真相,因而当日庭审现场座无虚席,除了汪春亲友及单位同事之外,还有关注此案的无锡市民,更有来自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听众。审判庭秩序井然,一切按程序进行。
证人出庭翻供 直指被逼做伪证
在法庭调查阶段,有一位证人出庭。是汪春一案中其中一位行贿者——无锡市志云废油处理加工厂负责人丁志豪,面对法官以及场内的所有人,他道出实情,坦言“根本没有行贿,那是被办案人员逼迫做的伪证”。
辩护律师在庭上问证人丁志豪,你的公司状况如何? 你的家庭状况如何? 证人丁志豪答,公司已经营不下去了。妻子瘫痪七年(已去世),四个孩子吃饭都成问题,哪有钱送? 审判人员问证人丁志豪,(你向检察院说的是假供)那么,行贿汪春的15万元数字是怎么来的? 证人丁志豪回答,是检察院人员拿着汪春的案卷给我看的。丁志豪说:“我看了汪春笔录,是汪春自己说我送钱给她,如果我不按他们说的去做,就让我坐牢;如果按他们说的做,错了他们负责。”丁志豪补充说,“我是15年前通过别人介绍认识(汪春)的,就认识了一下,私下毫无联系,连电话号码都没有,我到现在都想不通,汪春为什么说我送她15万元。她没有帮我办过任何事情,她的供词把我们一家害苦了!”丁志豪还说: “我以前的供词是以前办案人员在威胁、诱惑下做出来的!”。
证人在众目睽睽之下推翻证词,令在场的人唏嘘不已,有的人甚至为他捏一把汗,这样的镜头以前只有在银屏上才见到。按照《意见》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其他证人无正当理由没到庭
令人遗憾且不解的是,汪春一案有5名证人,其中关键的证人王碧云不知何故没有出庭。按照《意见》规定,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通知中还指出,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但直到庭审第二天,王碧云也没到场,法庭也没传唤她,记者不知其中的缘由。
有法律人士认为,“当堂对质”才有公正结果。如何推进庭审实质化?首先就要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有效解决证人出庭率等问题。其次要规范法庭审理程序,落实公正审判的内在要求。
被告庭上喊冤 要求重审此案
庭上,汪春面对自己的指控,一项一项进行了说明,她坚定地声称此次入狱实属遭人诬陷迫害,蒙冤受屈,她恳请法院、检察院、纪委等领导责成相关机关组成专案组对其案件认真核查,尽管遭受此劫难,但她依然相信政府相信党,会还事实以本来面目,还她清白公正。
作为一名多年奋战在环保监测系统的中层干部,汪春以太湖治理为例,她说:我们一边在纠正错案冤案,一边又在制造错案冤案,就像治理太湖水一样,污染的是水源,后果不堪设想!她一再声称,自己是清白的,公诉人指控她的6笔共 64万元是根本不存在的,纯属诬陷和打击报复,她当庭一一对质并予以否认。
在最后的陈述中,汪春的一席话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她说:“反腐是习总书记的要求,反腐不是形式更不是运动,习总书记要求以法治国,不是权治,也不是人治,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肆意践踏法律!”
汪春一案,最后结局如何,我们将尊重法律,相信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也会按照《意见》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判决此案,正如汪春最后陈述的那样:“愿荒诞的冤案错案不再出现,愿理性公正的正义永续!”